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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續展的注意事項
1、續展請求核準后,商標局將依照請求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遞方法發給請求人續展證明。
2、如果續展請求有不符合規則的,商標局將依照請求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遞方法書面通知請求人期限補正。
3、續展請求因其他原因不能核準的,商標局將依照請求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遞方法書面通知請求人。
4、如果是請求人托付商標代理組織處理續展請求的,商標局不會直接與請求人發作任何書件往來,一切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組織。
5、請求書的類別應依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世界分類類別填寫。
二、商標續展的特別聲明
1)以上內容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正式發文,因而,一切內容都是指導性的,沒有任何法令約束力。
2)以上內容于二零零三年八月修訂,如果以后發作變化,或許在處理中與商標注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
注冊商標續展需求的條件
依據我國現行《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則:“注冊商標有用期滿,需求持續運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依照規則處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處理的,能夠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用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用期滿次日起核算。期滿未處理續展手續的,刊出其注冊商標。“
依據《商標法》第五十條注冊商標被吊銷、被宣告無效或許期滿不再續展的,自吊銷、宣告無效或許刊出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許近似的商標注冊請求,不予核準。